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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常见问题的对策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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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总平面设计难以满足消防车的要求

该项工程的四周设有环形消防车道,车道距离建筑外墙5m,车道宽度4m,消防车道穿过建筑门洞的高度在4m左右,建筑施救面采用分段设计,不具备连续性的特征。该工程的建筑外墙采用的是玻璃幕墙,施救场地设置在地下车库顶板上,载重量达30t。消防车道按照“高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但是从灭火救援方面和消防装备的实际情况来考虑,这样的设计根本满足不了当地消防登高车的操作要求。就当地现有的最大型消防登高车的参数来看,两个支腿撑开后最大宽度达到5m,车辆高度在4.1m。救援最大高度达到55m的时候,其工作支腿和建筑外墙的距离约是10m。显而易见现行高规的要求和消防装备的发展不相协调,造成该工程的总平面设计中的消防车道不能满足当地大型消防车登高施救灭火的要求。本人认为在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设计时应结合当地所在地市的消防部门的装备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3.2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设置位置合理性问题

根据《高规》中的规定,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该设置避难层,从超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以及两个避难层之间的距离都不能超过15层。这样来规定的目的是,发生火灾的时候聚集在第一个避难层的楼内避难人员不能再经楼梯进行疏散,可以由消防登高车将避难人员疏散下来。当前大部分设计单位不管高层建筑使用功能怎样,层高多高,实际高度多少,都把高层建筑规范要求的15层作为两个避难层的分界线。笔者认为,避难层的设置问题既要考虑避难人员安全疏散的时间,又要考虑到消防登高车能够进行施救时的有效高度,尤其是第一个避难层的设置更应结合当地消防装备的实际水平考虑,在消防登高车能进行施救的有效高度内进行设置。在该工程中,第一个避难层设在16层上距地面高度约70m,且为封闭式避难层。当地所在市消防云梯车最大救援高度位55m,一旦发生火灾的时候是根本不可能到达第一个避难层进行实施救援。再者,避难层没有开窗,消防员无没有办法通过窗户直接救人,只能从避难层的下层窗户之后再通过楼梯间进入避难层,费时且费力,会错过良好的救援时机。因此,笔者建议第一个避难层应该设置在当地所在市的消防云梯车的有效施救高度内,也就是12层左右,并且应开窗,方便消防人员及时疏散。

3.3建筑是否考虑利用电梯进行人员快速疏散

一般高层建筑当中将楼梯作为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首选。根据《高规》中的规定,超高层建筑中的电梯有两种运行的方式,一种是在火灾时客梯迫降到电梯首层,并且停止使用;另一种是消防队员通过消防电梯进入发生火灾的层实施扑救以及人员救援。实际上,相关规范禁止利用电梯疏散的两个原因,一是电梯本身的安全性;二是电梯运行环境的安全。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时候,因为井道的“烟囱效应”和轿厢的“活塞效应”,非常容易将楼宇中的烟气吸入电梯井道,危及电梯内逃难人员的安全。因此,如果解决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之后,再加上合理的逻辑控制的方式,超高层建筑电梯进行疏散也是可能搬到的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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