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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作者:成都消防图纸设计 时间:2024-02-19 浏览次数: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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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审查合格率,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等文件,我局对报建的文件进行归类、梳理,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表(暂行)》(附件),由审图机构在审图时制作和填报,作为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文件的配套材料提交建设单位作为申报审查的材料。

七、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验收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住宅户门等净宽尺寸不足、消防车道及隐形消防车登高场地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各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在设计和审查环节需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问题:

1. 要充分考虑后期施工、装修影响,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可开启外窗、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等部位的净尺寸,以保证施工后的净宽度和面积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2. 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并设计设置相应标志。不允许设置隐形车登高场地及隐形车道。

3. 住宅建筑地下附属库房(储藏室)门应设置为乙级防火门。

4.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控制室、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照明不应代替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应在控制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不得利用切断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

5. 会议室、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 地下车库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原则上应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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