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设计公司了解到湖北十堰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台《十堰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化改革服务经济发展便民“十二项”措施》,包括实行“三个一”服务、取消部分消防备案审批项目等便民措施。
实行“三个一”服务,包括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在消防服务窗口受理消防业务、发放法律文书;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法定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一站式服务,受理消防行政许可业务后,由负责业务受理的人员全程跟踪办理情况,并负责向申办人回复办理结果。
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在此类工程开办的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可不提供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取消部分消防许可项目,取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缩减行政审批时限,建设工程消防许可和备案抽查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由法定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省、市重点项目优先办理。
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
重点项目预先告知,主动与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对接,提前告知消防行政审批的办理流程、时限和相关要求,指导项目建设方整理申报消防行政许可的资料。涉及专家评审程序的,提前告知专家评审的主体、流程和时限,为项目建设方争取时间。
对缺少规划许可等部分前置资料,其他条件满足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条件的重点项目,可容缺受理其消防设计图纸资料,并开展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函,待项目申报资料齐全后,按照技术审查意见核发消防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重点项目“首违不罚”,在日常消防监管中,发现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已申报容缺技术审查的,对其存在的程序类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工业项目参照执行。
在“十堰消防”微信公众号、“十堰市消防”微博等媒体平台定期发送消防安全教育知识、相关视频授课资料、课件,提供消防教育培训网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