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消防控制室是否应单独设置?
成都消防设计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1条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综上所述,建筑物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时,应单独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可以按单体单独设置,也可以多个建筑单体合设一处消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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