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
(二)违反规定在外墙动火用电;
(三)占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或者在竖向管井内堆放杂物;
(四)在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六)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七)占用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或者在设备用房内堆放杂物;
(八)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等妨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的行为;
(九)圈占、遮挡消火栓;
(十)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
(十一)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十二)占用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堆放杂物;
(十三)锁闭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出入口;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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