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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1-03-01 浏览次数: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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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50016 - 2006)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②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③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④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成都消防设计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设备电气配线的防火保护要求可见,在电气防火配线措施方面,两个规范提出的明敷、暗敷要求和保护方式基本相同,而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考虑并明确了吊顶内的情况。

在电气防火选线措施方面火保护措施而直接敷设使用的场所,对阻燃或耐火电缆明确了部分可不采取防对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明确了直接明敷的使用原则。

尽管矿物绝缘电缆是由铜芯、铜护套和氧化镁绝缘等全无机物组成的电缆,具有良好电性能、机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在火灾条件下不会放出任何烟雾及有害气体。

其综合性能优于阻燃电缆、耐火电缆,因而可以直接明敷,但是规范对阻燃或耐火电缆在电缆井、电缆沟之外敷设时未明确区分选用方法或原则,只能等同普通线缆采用暗敷或明敷方式处理,显然有不尽合理之处,需要通过分析研究和试验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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