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是指设置在建筑的耐火封闭结构内,具有前室和备用电源,在正常情况下为普通乘客使用,在建筑发生火灾时其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等功能能专供消防员使用的电梯。
消防电梯的设置场所: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的丁、戊类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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