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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千万不要做这五件事,违法你知道不?

作者: 时间:2018-11-01 浏览次数: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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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消防工程设计公司提醒大家,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或者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0分: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执业的;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执业活动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四)出具虚假消防安全技术文件的(指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的行为,既包括伪造证明文件,也包括出具形式合法而内容虚假的文件);

(五)经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未完好有效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六)竣工消防验收前检测中,将不合格的消防设施综合评定为合格的;

(七)在受委托的消防安全评估范围内,单位或者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的。

二、成都消防工程设计公司提醒大家,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0分:

(一)以个人名义开展执业活动的;

(二)超出执业范围、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的;

(三)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或者数量的;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未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制作消防安全技术文件的。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或者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经维修、保养未完好有效,或者消防设施、器材未完好有效而未检测发现并报告的),根据具体违法情形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一处记3分、2分或者1分(见附表1)。

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中,注册消防工程师对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根据具体违法情形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一处记3分、2分或者1分(见附表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中,注册消防工程师对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未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按照附表1予以记分。

五、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未及时向原注册审批部门报备注册证、执业印章遗失信息,致使他人盗用其注册证、执业印章出具消防安全技术文件的;

(二)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签名或者盖章的。

(三)出具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的(指由于疏忽大意,导致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在内容上存在不符合实际的错误)。

135-500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