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不履行首要责任
如:不重视工程规律,不重视工程质量,为了节约成本,随意变更消防设施设计文件等;组织竣工验收(自验、预验收)过程中,由于技术力量不足、追求高周转、赶工期等原因,现实中竣工验收(自验、预验收)多由施工单位主导,施工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为了利润最大化,难免出现有意(无意)规避问题、漏项现象严重、现场记录不完整、判定依据不充分、查验数据不可逆等;甚至有些施工进度根本就达不到验收基本条件,如建筑物外围还未落实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实体施工等,但建设单位都已经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了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并联合签署出具了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不落实整改责任,未完成前一次消防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就再次申报消防验收,全程全权委托消防施工单位或消防检测第三方代办消防验收事宜等,另施工单位为尽快收回工程款,难免出现遮掩现象。
(2)施工、设计、监理、技术服务单位不履行法定责任
如:现场与设计不符或者未完成施工,各方在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时未如实核查,便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上签署合格意见,施工单位一家几乎全权代表了所有各方。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与监管部门之间逻辑关系存在误区,并非是监管与被监管、猫和老鼠故意遮蔽的关系,而是共同面对这个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相互帮扶、同仇敌忾的同志关系。
河北、安徽、湖北等地区要求前期自验,试想一下,即使在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要求增加自验、预验收,但若还是都由由施工单位一家全权代表各方完成,走过场疏于形式,同样会失去第一道质量“防火墙”作用。作为“竣工验收报告"最主要内容的“竣工验收记录”,根本无法反映工程质量实质,不能为住建局后续组织消防验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造成下一步消防验收时间紧、任务重,必须从零开始仔细查验,难免出现疏漏!
(3)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内容不实
根据武汉、广州、厦门、义乌等住建部门下发的“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问题的通报”,消防检测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与现场实际或者设计文件不相符,如:现场消防系统联动测试时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动作等,或者避难间未按设计要求安装相应耐火级别的防火门,而用普通木质门替代,但消防检测单位已出具结论合格的检测报告。现实中相当一部分消防设施检测报告都是施工单位自己变通完成后,直接找合作的检测机构盖章签字的,报告的真实有效性根本无法保证,客观真实性根本难以保证,南京市、广州市住建部门对多家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处罚就证明了这一点。
(4)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政策、资金、人员等落实不到位,甚至缺少作为现场查验必备的检测装备,如贵州个别地区,验收人员唯一的装备就是一把卷尺(当然是新采购的),内蒙古利用抽烟去测试感烟探测器的现象……;消防设计审查方面,住建部门自己没有能力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普遍做法是根据相关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对消防设计内容一并进行技术审查。但是,相当一部分城市缺少相关经费,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消防验收方面,现各地因没有执法资源无法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抽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缺少检查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也没有业务办理系统,消防相关工作难以正常开展,造成监管隐患,也不利于便民化、全网办的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要求。
作为消防验收人员,该怎样按国家标准验收?消防验收记录如何存档?事后发生火灾如何追责?如安全疏散出口宽度不足,到底是验收时就不合格?还是后期人为改动了?目前部分住建局都用执法记录仪录制了视频,但没拆分到评定规则查验记录表中各子项,易存在漏项现象,无法为事后避免责任追究提供有力证据,应该把视频和各子项对照检查,以防遗漏。
成都消防手续公司,一家综合性消防手续代办公司,公司拥有甲级消防设计资质,快速解决消防报批,消防设计出图,施工等疑难问题!消防图纸盖章,装修材料鉴定,消防报批相关手续,熟悉消防报批程序,完成大型商场等各类建筑消防设计百余次,消防报批均一次通过!公司主营:成都代办消防手续公司,成都消防咨询公司,成都代办过消防,成都消防手续,成都办消防手续,成都消防验收。欢迎各界朋友来电详询合作。
下一篇:建设工程的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