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工程设计公司,消防蓝图盖章_成都蓝图消防

首页  >>  法规政策  >>  法规政策

法规政策

法规政策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作者:成都消防设计 时间:2025-11-21 浏览次数:64

分享到: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本规定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建筑高度大于54m)住宅建筑(新增);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成都消防公司,一家综合性成都消防工程设计公司,公司拥有甲级消防设计资质,快速解决消防报批,消防设计出图,施工等疑难问题!消防图纸盖章,装修材料鉴定,消防报批相关手续,熟悉消防报批程序,完成大型商场等各类建筑消防设计百余次,消防报批均一次通过!公司主营:成都消防设计,成都消防图,成都消防工程设计,成都消防设计公司,成都消防工程设计公司,成都消防图纸设计,成都消防蓝图设计,成都消防盖章,成都消防蓝图盖章,成都消防设计盖章。欢迎各界朋友来电详询合作。

135-5007-7119